当事人小A在2025年5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镇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小A经他人邀请到麻将馆工作,做分发烟酒水、兑换游戏币等基础工作,未领工资,也未参与赌场出资、经营管理或利润分成,却面临刑事指控,不知如何应对。
当事人尝试过的常规思路:大多数人会以为只要在赌场工作就构成犯罪,所以觉得小A很难摆脱罪名。但这种想法走不通,因为仅在赌场从事基础工作,不能简单等同于开设赌场犯罪行为。网上查到的说法是只要被立案就会被定罪,可这种观点忽略了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小A的情况并非如此简单。
律师介入后的第一步:重新定义问题。贵州维律(黄平)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律师接手后,把这个问题拆成三个独立小问题。一是小A主观上是否有开设赌场的故意;二是小A客观行为是否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三是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小A是否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拆分是因为只有明确这几个方面,才能准确判断小A是否构成犯罪。
逐层解决每个子问题:先解决小A主观故意问题。吴律律师多次前往羁押场所会见小A,了解到他入职时被告知麻将馆设备可办证且正在办理,对场所违法性缺乏明确认知,确定其无主观故意。这一结果为判断客观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提供了基础。接着解决客观行为问题,吴律律师根据小A仅从事基础服务工作,无管理权限,未参与关键环节且未领高额工资或分成,认定其行为不符合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最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小A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与收尾:最终,公安机关采纳吴律律师的意见,对小A作出撤案处理。吴律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240件,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等相关案件170余件,在处理这类法律问题上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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