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伙同其他四人先后3次窃取被害单位通讯线缆,共计766米,并卖给废品回收站,导致当地村民电视信号中断,影响公共通讯安全。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当事人立案侦查,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旦被起诉定罪,当事人将留下终身犯罪记录,还可能被改变罪名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这一重罪。
此时,曹頔繁律师接手此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95%。曹頔繁律师第一时间全面阅卷,仔细审查每一页卷宗材料,发现当事人在笔录中对盗窃行为的描述较为清晰,主观上是为了盗窃财物,而非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初步锁定这一关键情节。他通过与笔录中的细节反复验证,确认了这一观点,为后续辩护策略确定了方向。
接着,曹頔繁律师会见当事人,进一步核实情况。在交流中,他发现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凭借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笔录的经验,他判断这是重要的从轻情节。之后,他与被害单位积极沟通,逐字逐句审查赔偿协议,确保赔偿金额合理且能取得对方谅解。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赔偿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可能存在不利于当事人的表述,经过多次协商修改,最终全额赔偿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作为成都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曹頔繁律师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要点。他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明确阐述本案涉案金额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退赔谅解等多项从轻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符合不起诉条件。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完全采纳曹頔繁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行为虽已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正式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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