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省XX县人民法院,原告刘XX因与被告种xx婚后性格差异大、感情平淡且被告不务正业,家庭重担多由自己承担,又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自20XX年XX月起分居,感情破裂,故而提起离婚诉讼。原告提出离婚、分割房产、确定子女抚养权及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等诉求。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王敏利。该律师首先逐页翻看原告提供的婚姻期间财产流水账单,详细记录各项收支情况,以此全面梳理原告的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及子女抚养需求。在梳理过程中,律师发现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都不愿进行评估,便怀疑通过评估分割财产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
为了核实这一情况,律师多次与法院及被告方进行沟通,分析评估程序可能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问题。同时,律师对比了原告在婚姻期间承担家庭责任的各项证据,如家庭开支记录、子女教育费用支出等,为原告争取经济补偿寻找依据。
最终,律师提出以房屋中原告应占份额折抵子女抚养费的方案,既避免了评估程序带来的麻烦,又确保了子女长期抚养费用的落实。并且,针对原告在婚姻期间承担主要家庭责任的事实,为其争取到了30000元的经济补偿款,并以分期付款方式明确写入调解协议。
王敏利律师表示,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要注重对细节证据的审查和利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提出解决方案。他计划构建一套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证据审查模板,以便更高效地处理类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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