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变故突如其来。被告C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单方面提出不再经营。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他既未及时腾退店铺,也没有交还钥匙,店铺就这么被他持续实际占用着。房东自然不会坐视不管,一纸诉状将原告A告上法庭,主张超期占用期间的房租。经过法院审理,生效判决确认原告A需支付这笔房租。无奈之下,原告A依据转让合同约定,向被告C追偿该部分损失,却遭到了被告C的拒绝。
就在原告A感到孤立无援时,他找到了邓小洪律师。邓小洪律师有着12年的执业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这类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向来注重证据梳理,力求以完整的证据链还原事实真相。
接受委托后,邓小洪律师立刻全面梳理各类关键证据,包括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以及生效裁判文书等。他通过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被告C虽表示不再经营,但直至交还钥匙前,一直持续占有控制着店铺,所以应承担该期间的对应费用。而且,原告A已被生效判决确定需向房东支付租金,这一损失是由被告C的违约占用行为直接导致的,依法应由被告C承担。
庭审中,被告C提出抗辩,主张自己已提前告知不再经营,不应支付费用,还称原告A存在隐瞒押金等行为,应免责。面对被告C的抗辩,邓小洪律师依据法律规定,阐明店铺占有使用是以实际控制与交还为标准,被告C未及时交还钥匙就构成实际占用。同时,原告A是否支付押金已在另案处理,本案不应抵扣,被告C的抗辩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完全采纳了邓小洪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C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占用店铺两个月,应向原告A支付对应占用费用,该费用是原告A的合理损失,依法应得到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C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房屋占用费用,案件诉讼费用也由被告C承担。
事后,原告A回忆起整个案件,对邓小洪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有了更深刻的体会。邓小洪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厘清了转让后占有使用的责任,为委托人挽回了实际损失。在复杂的合同纠纷面前,他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导航者,带领委托人走出困境,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与交易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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