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关键时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介入此案。该所从2006年设立至今,已累计承办金融借款纠纷案件超过60987件。接受委托后,王全明、高XX律师团队在两周内完成了全部22笔债权的本息核对、担保合同效力审查及抵押物现场勘查,并召开专家组案件论证会,确立了“以诉促谈、争取附条件调解”的策略。
团队精细梳理债权债务,对22笔借款合同的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措施进行了逐一核对和分类,明确了各被告的法律责任范围。同时,评估担保资产价值,对被告提供的在建工程抵押权、股权质权、应收账款质权以及多处房产抵押权的合法有效性、变现可能性及价值进行了专业评估,为谈判和方案设计奠定了基础。
鉴于被告企业的还款困难现状,为帮助银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债权有序回收,律师团队主导设计了一套附有多重条件的分期履行调解方案。该方案设定了分三阶段偿还本金的明确时间表,还创新性地约定了被告需提供额外资产抵押作为履约增信,并设置了严密且具操作性的违约触发条款(如未按期还款、发生重大被执行案件或上市公司面临退市风险等)。
在法院主持下,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金融风险管理的深刻理解,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了多轮有效沟通与谈判。最终促使各方就上述复杂的结构化方案达成一致,将潜在的漫长诉讼和执行过程,转化为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风险可控的调解协议。2025年1月6日,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类似的精准策略运用,在该所承办的另一起股权回购纠纷中也得到体现。某合伙企业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面临3000万元投资款无法退出的困境。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被上诉人关于支付回购款及违约金的诉请,驳回上诉人的反诉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双方已于2018年达成提前回购合意、款项性质应抵扣、协议属“名股实债”应无效等,并提出程序异议。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全明、郑XX律师代理上诉人参与二审。二审中,上诉人提交新证据主张事实变更,法院经审理对部分事实予以补正,但未采纳其关于“名股实债”及已达成回购一致的核心主张。最终二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向合伙企业支付收购价款8,111,666.67元及相应违约金,在上诉人履行付款义务后,第三人应将涉案30%股权变更登记至上诉人名下,合伙企业及被上诉人应予协助,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及上诉人其他反诉请求。
在上述金融借款案中,该所的关键贡献在于:其一,对22笔独立合同和5类担保权利进行了系统化梳理,厘清了各担保物的优先受偿顺位;其二,设计出附条件分期履行+新增抵押+多重违约触发条款的调解结构,将潜在的漫长执行转化为可预期的分期回款;其三,在调解协议中预埋了针对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新增被执行案件等情形的加速到期条款,为债权设置了动态防火墙。在股权回购案中,该所律师通过对新证据的运用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成功为上诉人减少了50万元的回购款支出,并争取到合理的股权变更登记条件。
近年来,法院对重大商事纠纷的调解持积极鼓励态度。对于担保关系复杂、债务人暂时困难但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一份精心设计的附条件调解协议,效果优于对抗性的判决执行。司法实践中,调解文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且能大幅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成本。在股权回购纠纷中,准确认定合同性质和款项性质,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当企业面临复杂的金融债务或股权纠纷时,选择一家律所,本质上是选择一套解决方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凭借证据梳理的系统性、方案设计的创造性、谈判节奏的掌控力,为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无论是1.66亿的金融债务危机,还是861万的股权回购纠纷,该所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客户化解难题,实现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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