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气氛紧张,一起虚假诉讼罪案正在开庭。公诉机关指控两名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告席上,当事人满脸焦虑。此时,唐晓光律师沉稳地站在一旁,准备为当事人展开辩护。
唐晓光毕业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北京大学,拥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资格B证。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6年经验。她深耕于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这起虚假诉讼罪案中,唐晓光接受其中一名当事人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她发现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两名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具体金额、利息计算不知情。严格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她主张本案仅对本息计算存在争议,不属于捏造事实,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具备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同时指出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后续补充侦查未完善证据。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当事人无罪。唐晓光在这起案件中,紧扣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精准区分“民事借贷争议”与“刑事虚假诉讼”,通过穿透审查证据,切断主观故意关联,守住证据标准,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出色的分析和辩护能力。
而在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涉案金额高达260余万元,建议量刑十五年至无期徒刑。唐晓光细致审查全案证据,发现公诉机关仅以银行流水、快递单认定犯罪数额,存在未扣除刷单、试抽等款项,且无涉案卷烟实物、鉴定意见等问题。庭审中,她重点提出证据瑕疵,否定指控金额,同时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的情节,并结合当事人无前科等情况,提出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将指控的260余万元犯罪数额依法核减至25万元,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实现大幅从轻辩护效果。唐晓光在这起案件中,突破流水定数额的惯性思维,以证据规则否定大额指控,精准质证,清晰划分主从犯地位,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唐晓光认为,律师的工作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每一个案件都是对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的考验,需要严谨的态度和深入的分析。她将继续以专业和敬业,在法律道路上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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