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被告人XX受雇于被告人JX,共同经营一家淘宝网店。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他们通过微信联系、快递送货的方式,向多地买家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德国药品,累计销售金额达XXX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JX住处查获未销售的同类进口药品,货值金额XX余元。经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这些涉案药品因未取得国家进口药品批准文号,被依法按假药论处。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XX、JX提起公诉,且因涉案药品主要面向婴幼儿、儿童,XX的量刑面临不利影响。
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的陈军律师接受XX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仔细核实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销售记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通过深入研究,他发现涉案药品虽被“按假药论处”,但与传统意义上的假药存在本质区别,这成为辩护的关键切入点。同时,他确认XX仅受雇担任网店客服,未参与药品采购、定价等核心环节。
基于这些发现,陈军律师确定了“从犯认定+情节辩护+缓刑争取”的辩护方向。庭审中,他提出三项核心辩护意见:XX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XX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XX无前科劣迹,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涉案药品未发现对人体健康造成实际危害。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他理性回应,明确区分“按假药论处”与“实质假药”的差异。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初犯等从宽情节,同时考虑到部分犯罪系未遂。法院最终采纳了陈军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XX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类似法律纠纷时,首先需要保持冷静,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律师,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同时,要认识到即使面临不利局面,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的专业辩护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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