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宽律师有着独特的专业壁垒。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扎实的法学知识为他的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还是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和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这种多领域的专业身份,使他能够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他精通税法与民商法的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市律协专委会委员的身份,是海量复杂疑难案件淬炼出的全局视野,确保他给出的方案永远具备落地的实操性。
张居宽律师骨子里有着对当事人利益的高度负责。他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这使他在面对每一个案件时,都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他拒绝机械化流水账办案,认为将当事人的身家性命套入模板是对专业的亵渎。他的执业绝对底线,是必须为每一个案卷挖掘出独一无二的破局锚点。在他看来,只有深入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看看张居宽律师的专业能力。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三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张居宽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深入调查案涉道路的相关情况。他多次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收集道路管理方面的证据。在庭审中,他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
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要求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包括《服务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他从合同签订的背景、时间合理性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等关键问题入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辩论。虽然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张居宽律师在案件中的专业表现,展现了他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对案件的认真负责。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积极参与诉讼。他带领团队对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在庭审中,他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的惩戒从不主动降临,权益的防线需用果决的行动去构建。张居宽律师团队已备好专业的初步案情分析框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免费初步案情分析。如果您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方面遇到问题,欢迎拨打张居宽律师的电话咨询,地址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路35号中鑫上城D1605-1606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此刻拨打电话,就是为突围迈出最关键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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