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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借贷的法律认定:从情侣转账到合法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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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7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31171691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94289869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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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民间借贷领域,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认定常引发纠纷。本案中原告蒋某与被告王某恋爱期间有大量经济往来,被告对借条真实性存疑。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刘瑶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厘清款项性质,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为原告争取到本金及逾期利息,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恋爱借贷的法律认定:从情侣转账到合法债务

蒋某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情。她与王某曾是情侣关系,恋爱期间,蒋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向王某转账,还为其代付购车款、供暖费等费用。恋爱结束后,本以为感情的纠葛就此结束,没想到经济上的麻烦才刚刚开始。

刘瑶是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三年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近200件。她深耕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以及刑事领域,尤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蒋某在遇到难题后,找到了刘瑶寻求帮助。

原来,2020年6月1日,王某向蒋某出具了95000元的借条,约定2023年12月31日前还清;之后在2024年3月1日又重新出具借条,将还款期限延至2024年12月31日。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却未偿还这笔借款,蒋某多次催收无果,只能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王某抗辩双方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称借条系恋爱吵架后被迫出具,不同意还款。面对这样的情况,刘瑶展现出了专业的行业认知。她指出,虽然双方的经济往来始于恋爱期间,但经王某两次出具借条确认,款项性质已转化为合法民间借贷关系。她深入分析每一笔转账记录,明确王某向蒋某的转账均为每月3400元的固定金额,与双方约定的房屋贷款还款金额一致,并非偿还本案借款。

刘瑶还强调,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出具并续签借条,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借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逾期利息,借条虽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但原告主张按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刘瑶的观点。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元;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1%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3165元,由被告全部承担。刘瑶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和严谨的态度,成功为蒋某挽回了损失,也因其在众多案件中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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