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在江苏南京,原告宰X遭遇了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被南京市某工程队名下车辆碰撞受伤,还造成了相关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宰X因伤就医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而案涉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然而,宰X就损失赔偿事宜与两被告多次沟通协商,却始终未能就赔偿金额、支付时间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宰X委托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
刘智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是法佑化成律师团队负责人。他拥有法律和化学复合教育背景,还持有化工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专业资质,具备深厚的跨领域知识储备。在专业领域上,刘智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婚姻家事、民事侵权、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等主要法律领域,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多起相关案件。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组织双方调解。刘智律师全程参与调解过程,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一方面,他向法院及两被告充分举证,清晰地证明了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告的伤情及实际损失情况,同时明确了案涉车辆的保险投保情况及保险公司的理赔义务。另一方面,刘智律师结合事故责任划分、保险理赔规则及原告的实际损失,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支付期限进行专业协商。为了保障赔偿款能够及时到位,他坚持在调解协议中设置违约条款,推动调解工作高效推进。
最终,在刘智律师的积极推动下,原、被告三方自愿达成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包括被告南京某保险公司于2023年8月前赔偿原告宰X各项损失合计1万多元;若保险公司未按约按时支付上述款项,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元,原告有权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被告三方就本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任何纠葛;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保险公司按约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宰X成功获赔全部款项,案涉纠纷得到了高效、妥善的解决。刘智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解决了当事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的难题,践行了“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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