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曾某遇到了件麻烦事儿。他和兰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张某某因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问题起了争执。2019年,曾某起诉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379万元,还主张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经多次审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偿还本金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王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之后曾某另行起诉,主张2019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可一审法院以“视为放弃后续利息”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请。这时,曾某找到了茂弘律师事务所的李海明律师。
这案子麻烦的地方不少。首先,利息主张的连续性成了问题,曾某在前案中主张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对方认为这意味着他放弃了后续利息权利。其次,法律适用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否足以覆盖借贷关系中的约定利息也存在争议。最后,利息分段计算的合法性也是个焦点,法院是否支持对借款利息分段起诉并不明确。
李海明律师接手后,立刻行动起来。他先精准抓住前案判决中“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仅为时间节点表述,而非权利放弃,通过举证证明曾某从未明确放弃后续利息主张。接着,他强调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差异,指出一审法院混淆二者,在二审中成功论证迟延履行金不能替代合同约定的利息。最后,他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31条,明确2020年8月20日前后的利率适用标准,确保利息计算的合法性与精确性。那几天,他办公室的灯常常亮到很晚,材料铺了一桌子。
后来,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曾某部分诉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曾某后来说,幸亏找了李律师,不然这利息不知道还能不能要回来。
还有个类似的案子。当事人因琐事与他人冲突,意外致第三人轻伤,面临刑事追诉压力,其家庭也岌岌可危。家属委托李海明律师团队介入。李律师团队从事实、法律、情理三维发力,查阅案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厘清案件情况,紧扣法律规定论证当事人具备法定从宽情节,还向检察机关说明当事人家庭困境。最终,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判决下来之后,这两起案子就算告一段落了。李海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尽责的服务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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