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原告李某某,追讨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
2021年12月2日,原告李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杨某某诉至法院。原告李某某曾因事故致残获赔偿金,被告杨某某以经营摩托车零售店进货为由,于2019年6月13日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息2分,用期一年,利息三个月一付,到期不还,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认为,被告借款后仅偿还6个月利息6,000元,便不再偿还本金和余下利息。原告在身患残疾的情况下支援被告创业,被告却拒不还款,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18,010元以及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且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当事人李某某面临着因被告不还款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困境,其本身残疾,这笔借款对他而言至关重要,若无法追回,将严重影响其生活。
接受委托后,邝珍律师第一时间收集整理证据,迅速制定诉讼策略。一是梳理借条等证据,明确借贷关系和约定内容,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二是根据法律规定,精准计算不同时间段的利息,确保利息诉求合理合法。三是强调借条中关于“到期不还,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的约定,为主张律师费提供有力依据。
庭审中,虽被告杨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但邝珍律师仍充分发表意见。针对利息计算问题,邝珍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不同时间段应按照相应的利率标准计算利息,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对于律师费,邝珍律师强调“借条中明确约定了违约方需承担一切费用,该律师费是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支出,被告应予以承担”。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采纳了邝珍律师关于利息计算和律师费承担的观点。判决被告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同时支付律师费5,000元。本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本案在被告未出庭抗辩的复杂情况下,凭借邝珍律师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精准的证据梳理能力,最终为原告争取到应得的款项,充分展现了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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