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XX收到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的立案通知时,整个人都懵了。他没想到自己为了一点小利益,将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和手机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石XX的家人心急如焚,四处打听后,找到了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的柯枭冰律师。柯枭冰律师是该律所的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公诉机关指控石XX在2020年12月24日,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仍办理并提供3张银行卡、1个支付宝账号、1张手机卡给上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转账。经统计,其提供的账户共计流入资金135万余元,其中查实诈骗犯罪数额14272元,石XX获利500元。
柯枭冰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此前处理过一起相似的资金流水案,深知这类案件证据链的复杂性。他仔细查阅了侦查机关调取的石XX的常住人口信息、银行开户信息、资金流水等书证,以及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在审查过程中,柯枭冰发现石X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有很大的辩护空间。
在庭审中,柯枭冰律师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提出了几点关键辩护意见。他指出石X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获利较少;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的从轻处罚情节;石XX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然而,在社区矫正评估阶段,石XX未能通过,这让案件陷入了困境。但柯枭冰律师没有放弃,他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与司法机关进行了多次沟通。他向法官详细阐述了石XX的具体情况,强调石XX虽然社区矫正未通过,但他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有诸多从轻处罚的情节。柯枭冰律师还提供了石XX的日常表现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他具有悔罪表现和社会责任感。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认为石XX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主动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柯枭冰律师的意见,判决石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这个案件中,柯枭冰律师凭借其精准的证据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成功为石XX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他以数据化办案、精细化辩护为核心,依托资深团队协同办案,在面对社区矫正未通过的不利情况时,依然能找到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法律结果。柯枭冰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和家属的信任与认可,在南通本地刑事法律服务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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