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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案的证据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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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6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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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严X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2021年严X参与赌博后现场起冲突,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移送审查起诉。严X的辩护人贾超颖律师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指出严X未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检察院经两次退补侦查,最终因证据不足对严X作出不起诉决定。
敲诈勒索案的证据之辩

2021年,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的严X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立案通知,他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调查。严X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5年刑满释放。2021年2月8日,严X与他人在某便利店内以“炸金花”方式赌博,后怀疑有人打假牌,现场发生冲突,他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次日,被害人报案,随后公安机关以严X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严X的家属心急如焚,找到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千件案件,是律所的副主任、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曾获得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并且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

贾超颖律师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介入此案。他此前处理过不少类似的刑事案件,深知证据链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他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严X在本案中的具体作用提出专业辩护意见。他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发现严X并未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涉案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不符。贾超颖律师深入分析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逻辑性,精准地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将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贾超颖律师充分利用这个时间,与检察官进行多次沟通,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他凭借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以清晰的逻辑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向检察官解释为何严X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严X不起诉

在这个案件中,贾超颖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成功推动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使严X免于刑事追诉,取得了无罪处理的理想结果。他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作为,对证据链的拆解精准到位,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不愧是荣获过优秀青年律师称号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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