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市XX区,原告A在人行横道正常行走时,被被告B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撞倒,导致重型颅脑损伤并持续昏迷,交警认定被告B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B是美团外卖送餐骑手,事发时正在送餐,与被告B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劳务协议。原告A此前已就20XX年X月至XX月的损失起诉获赔,此次因伤情持续,呈植物生存状态,再次诉请被告B和被告B共同赔偿后续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二百四十余万元。被告B称与被告B是劳务关系,被告B有重大过失应担连带责任;被告B则称是履行职务行为,应由被告B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黄蓉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协助原告A完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及监护人指定。
黄蓉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民商事纠纷、经济纠纷等多个领域,在建设工程纠纷、劳动人事争议解决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本案中,她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在收集证据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她仔细查阅了原告A的病历、检查报告等医疗资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全面收集后续医疗费票据、护理记录、辅助器具购买凭证等,形成完整的损失证据链。她曾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这使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企业的运营和法律责任有更深入的理解,能够精准地围绕“劳务关系下的侵权责任主体”展开抗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B与被告B构成劳务关系,事故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由接受劳务的被告B承担侵权责任,被告B的重大过失属于被告B赔偿后的追偿范畴,本案中不直接担责。经司法鉴定,原告A构成一级、十级伤残,终身完全护理依赖及营养补充需要。法院依法认定各项损失(扣除已赔部分及垫付费用)共计一百五十九万余元,包括医疗费、长期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一审判决后,被告B提起上诉,黄蓉律师在二审前仔细研究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做好充分的答辩准备。最终,被告B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黄蓉律师处理此类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固定核心证据再明确责任主体的方法。她会先协助当事人完成相关认定,如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及监护人指定,同时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等,固定伤情持续的核心证据。然后全面收集各项损失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责任认定方面,围绕法律规定,精准确定责任主体。黄蓉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民商事纠纷、企业合规等领域,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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