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以他代理的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例,能清晰看到他在案件处理上与常规做法的差异。
通常情况下,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若借条形式简陋、无转账凭证且已过诉讼时效,被告往往会以借条真实性存疑、款项未实际交付以及诉讼时效已过等理由进行抗辩。而原告方律师多会围绕借条本身去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对于款项交付,若没有转账凭证,举证会比较困难;对于诉讼时效问题,若无法提供有效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很难说服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杨友良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面对被告提出的“借条形式简陋”“无转账凭证”“已过诉讼时效”三重抗辩,他没有局限于借条本身,而是提交了报警记录、交房凭证等证据形成证据链。报警记录能证明原告曾向债务人催要借款且发生过纠纷,交房凭证则进一步佐证了借款事实的存在。在诉讼时效方面,他指出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应当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且债务人中途死亡,客观上使原告无法催要借款,从而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时效抗辩。
按照常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借条形式存在瑕疵、缺乏转账凭证且诉讼时效可能已过,原告很可能会败诉,无法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
但实际结果是,法院确认原告与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对被告的时效抗辩不予采信,判决被告在继承债务人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0元,并以6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利息。与常规结果相比,杨友良律师通过独特的证据收集和诉讼策略,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胜诉,实现了债权的有效清偿。这也体现了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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