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景德镇,一起离婚纠纷闹上法庭。原告女方以男方存在家庭暴力、长期分居、未尽家庭抚养义务、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争议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子女由自己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赔偿并承担共同债务。被告则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俞云才。该律师围绕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核心诉求,以证据裁判为原则展开应诉。首先,针对原告主张的家暴事实,俞云才律师逐页翻看案件笔录,结合当事人陈述进行精准质证。他发现原告所谓的“家暴”,其实是夫妻争执中的意外误伤,并没有证据能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接着,对于子女抚养、抚养费标准、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等诉求,俞云才律师逐一核查证据链条。他将原告提供的证据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仔细对比,发现原告在举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其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同时,俞云才律师以双方自由恋爱、长期共同生活且育有子女的事实,论证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被告存在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双方仍有和好可能,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俞云才律师在执业至今的200多起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他认为,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证据审查是关键。他计划构建一套婚姻家庭案件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以更好地服务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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