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XX年X月X日,被告人陈X因被害人于X偷卖其筛的沙子与之发生口角及厮打,次日再次冲突,陈X用拳头击打于X头面部致其死亡。20XX年X月XX日,陈X被抓获归案,随后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陈X家属委托自2009年执业的赵磊律师所在的行仁律所介入案件。行仁律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经验丰富。
赵磊律师介入后,首先进行会见和阅卷工作。在查阅相关笔录时,他逐页比对多份证人证言的细节,发现不同证人对于冲突发生时的描述存在一些细微差异。他通过再次询问证人、与公安机关沟通等方式进行验证,这一发现让他意识到案件可能存在多因一果的可能性,为后续提出“本案存在多因一果的可能性,也存在因果关系及其他介入因素中断的可能”的辩护意见奠定基础。
比对过上千份笔录的赵磊律师,在审查尸检鉴定报告时,仔细核对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和描述,发现尸检鉴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如鉴定人员资质问题、鉴定过程记录不完整等。他通过咨询专业鉴定机构、查阅相关鉴定规范等方式进行验证,确定这一瑕疵严重影响鉴定结论真实性,从而提出“本案尸检鉴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且已经无法补正,严重影响鉴定结论真实性”的辩护意见。
担任沈阳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赵磊律师,还调取了陈X与于X此前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两人之前就沙子售卖问题有过多次沟通,且于X态度强硬,这进一步证明被害人对于此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通过这些审查动作,赵磊律师团队制定了有效的辩护方案,推动陈X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
最终,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X有期徒刑七年,低于预期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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