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四川成都,原告D与第三人T婚姻存续多年,T作为房地产公司股东掌握大额财产支配权,却在婚内与被告M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非婚生子。T未经D同意,出资53万元为M购买住宅并登记在其名下,还在2016-2025年间通过多个银行账户向M转账数百万元。D为追回财产,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顾丽媛。该律师怀疑T对M的赠与行为存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为了查证,她首先逐笔核对XX银行、遂宁XX、农村商业银行等多个账户近十年的转账流水、微信支付凭证、POS消费记录,剔除M反向转账部分,制作资金流向图表,锁定赠与事实;接着,调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明确房产是T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却登记在M名下;最后,紧扣《民法典》相关法条,论证赠与行为的违法性。
最终,四川省XX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9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完全采纳该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被告返还住宅及527万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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