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胥某所在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按约完成项目施工。案涉项目验收合格且过缺陷责任期,也完成了结算审核,但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等理由未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资金占用费等,被告上诉。沙璇律师介入后,首先详细查阅了案涉合同及补充协议,梳理其中关于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关键条款。
沙璇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从事法律工作已有11年,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还为几十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务顾问。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她在审查此案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她不仅关注合同的字面条款,还深入了解建筑行业的交易习惯和实际操作流程。在审查案涉合同过程中,她凭借对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规定的熟悉,精准地把握“背靠背”条款的效力和适用条件,以及发票开具与付款义务之间的关系。她会站在行业的高度去分析案件,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平衡。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开庭前,沙璇律师补充提交了关于案涉工程已完成审计、满足支付条件的相关证据,进一步夯实了原告的诉求依据。法院认为案涉工程价款支付条件已成就,一审认定工程价款事实及法律依据充分,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保全担保费及资金占用费的请求。
沙璇律师处理此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先全面审查合同条款,固定核心书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争议焦点。然后,梳理资金流向和费用明细,确定应付款项和扣款项目的依据。她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和民商事执行等领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她始终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