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和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后来因性格差异大,两人经常争吵。从2012年2月开始,两人就分居了,到2018年某甲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他希望能和某乙解除婚姻关系,让儿子某丙由自己抚养,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个时候,他委托了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
你可能会想,离婚起诉了就能离成吗?其实没那么简单。某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在离婚案件里,要证明感情破裂并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关键,而且被告常常会抗辩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比如以工作原因导致两地分居来反驳。所以这个案子的难点就在于怎么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感情不和以及分居的事实。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有着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他接受委托后,先指导某甲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要是实在无法举证吵架斗殴的证据,就由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接着,他让某甲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像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同时,他还指导某甲收集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最终,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法院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判决下来后,某甲的生活也将开启新的篇章。他会带着儿子好好生活,也明白了在婚姻中要慎重,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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