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申某某和于XX在2002年登记结婚。然而,在2015年到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这段时间,于XX与被告李XX建立了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原告处理于XX后事时发现,于XX未经她同意,把夫妻共同财产以银行转账、购置房产和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方式赠与被告,累计金额达163万元。原告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被告构成不当得利,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财产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核心争议点
第一,于XX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第二,赠与财产的金额该如何核定?
第三,被告的反向转账是否能抵销赠与金额?
第四,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逐一拆解争议点
1.于XX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的事实:原告提交的结婚证证明了她与于XX的合法夫妻关系,通讯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了于XX与被告存在长期婚外不正当关系。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于XX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违背公序良俗且属无权处分,赠与行为无效。被告主张自己不知晓于XX的已婚状态,系被欺骗,双方不存在不正当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特殊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于XX未与原告协商一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被告取得财产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2.赠与财产的金额该如何核定
法院查明的事实:法院对原被告双方的转账流水当庭对账核算,确认于XX通过多平台向被告转账合计536200.84元,于XX为被告购置房产、车辆的直接付款及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合计544875.48元,为被告支付的海南旅游费用按一半核算为17996.5元。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于XX赠与被告的财产累计达163万元。被告主张原告主张的163万元财产构成不明确,且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存在重复核算情形,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
法院最终认定:即便小额转账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原告有权主张返还,上述款项均应返还。
3.被告的反向转账是否能抵销赠与金额
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主张的大额反向转账系于XX实际控制的公司向其转账后又转回于XX,属于公司走账并非被告个人财产;其余小额反向转账多为具有特殊含义的赠与性质,系被告对自身财产的处分。
双方各自主张:被告主张其向于XX有过反向转账,该部分金额应从赠与金额中抵销扣除。原告主张被告反向转账系公司走账并非个人财产,不应抵销。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的反向转账与于XX的无权处分行为并非同一性质,故不予抵销。
4.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查明的事实:于XX与被告的不正当关系持续至2022年于XX去世。
双方各自主张:被告主张原告主张的部分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主张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行为终了时起算,且自己在二人初始交往阶段并不知晓该婚外情,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最终认定:于XX与被告的不正当关系持续至2022年于XX去世,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行为终了时起算,且原告在二人初始交往阶段并不知晓该婚外情,故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整体判决结果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XXX.8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2.判令被告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XXX.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婚姻关系中,要多留意家庭财产的动向。如果发现配偶有异常的大额支出,要及时沟通了解情况。一旦遇到类似本案的情况,要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财产购置凭证等,这些证据在维权时非常关键。同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这场原配与第三者的财产争夺战,最终法院判决原配胜诉,为原配挽回了巨额财产损失,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在这个案件中,曲智玮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其中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50%。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全面搜集证据,有力驳斥被告的抗辩。江西理工大学工学学士的学习背景,也为他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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