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合同纠纷最高院再审案中,北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再审申请人,因与北安市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安市某政府的合同纠纷,不服黑龙江省某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人主张原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涉及付款数额认定、税金支付责任、审计与评估、额外费用和土地出让金等多方面争议。比如,再审申请人认为转付投资款及税金缴纳数额被错误认定,税金支付责任归属有分歧,已付款项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不一致等。律师密齐光介入后,第一时间详细查阅了双方提交的协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所有相关材料。
密齐光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15年,累计承办案件超过610件,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积淀。他曾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调解员,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及申诉代理委员会委员。这些丰富的经历使他在审查此案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查阅材料过程中,他凭借多年处理各类案件的经验,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各项主张进行了深入分析。他仔细比对了协议中关于付款和税金的条款,以及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数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这种严谨的工作方式得益于他长期以来坚持的“人正业精、行稳致远”的执业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审查后裁定,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裁定驳回北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黑龙江省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在开庭前,密齐光律师再次对所有证据进行了梳理和补充,针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新证据,出具了详细的质证意见,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清晰准确地阐述观点。
密齐光律师处理此类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收集和审查相关材料的方法。他会仔细梳理协议条款、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核心书证,对比其中的数据和内容,找出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同时,他会对双方的主张进行深入分析,结合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判断其合理性。密齐光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等方面,服务的客户包括太保财险青岛分公司、南通四建等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他凭借专业的服务和严谨的态度,为客户解决了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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