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面约定月工资为X元,可实际银行流水显示其月均收入远远高于这个标准。劳动关系解除后,因工伤赔偿问题,双方的矛盾逐渐激化。经过劳动仲裁,裁决企业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但企业对此不服,以“合同约定工资X元”为由向法院起诉,试图逃避按照高工资标准赔付的责任。
几乎在同一时期,2025年7月也有类似的工伤维权事件发生。申请人入职单位从事打磨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要求申请人签署《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及相关协议,约定以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单位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命运弄人,申请人在工作下梯子时不慎踩空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为伤残拾级。事故发生后,单位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已买商业险、约定工伤免责”为由,拒绝支付任何工伤待遇。申请人感到无比无助。
在这两个关键时刻,姜静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站了出来。在处理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时,姜静律师围绕核心争议点精准发力。查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后,她明确工伤待遇应按实际工资计算,而非合同纸面工资。为了锁定实际工资标准,她提交了完整的银行流水,证明被告实际月均工资远高于合同约定的X元,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工资台账,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结合伤情、住院记录及医嘱,依法主张3个月停工留薪期,确认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于企业的无理诉求,她坚决驳斥,强调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应依法足额支付工伤待遇,不得以低价合同约定逃避法定赔偿责任。
在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仍算工伤的案件中,姜静律师精准抓住案件关键。她明确指出“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不能免除单位法定工伤责任。通过银行流水证明申请人实际月均工资为X元,推翻单位主张的X元基数。同时明确法律规定,商业保险理赔不能抵扣、免除单位的工伤保险赔偿义务,并完整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解除劳动关系记录等全面证据。
经过审理,在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中,法院完全采纳了姜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月工资按X元计算,判决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X元,两项共计X万余元,并驳回企业全部诉讼请求。在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工伤案件中,仲裁委也完全采纳律师意见,认定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单位必须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按实际工资X元/月计算各项待遇,最终裁决单位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合计X元。
事后,回想整个维权过程,当事人都记得姜静律师常说的那句话:“做有温度的法律人,以专业守护权益,以初心践行正义”。姜静律师用专业和担当,让当事人在这场法律纷争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与法律温度,也为更多劳动者的工伤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