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铖是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以及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自2012年从事法律工作,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婚姻家庭等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案件中,他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在遗产继承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办理中,也成效显著,多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
王铖律师在核心业务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优势。在刑事案件方面,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无论是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问题,还是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他都能做到细致入微,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妥善处理各类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离婚和遗产纠纷案件中,他能够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求,运用法律手段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财产分割和权益保障。
下面以毕某非法储运爆炸物品案为例,详细介绍王铖律师的办案过程。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当事人角色:辩护人
案情简介: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某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铁矿井下爆破、开采、工人管理等工作。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某未经审批,擅自安排毕某与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用于储存生产作业当日爆破剩余的炸药和雷管。毕某按安排将炸药和雷管运到井下储存,未按规定清退。2008年铁矿停产,对井内爆炸物品未登记造册,也未报公安机关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某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的行为被刑事拘留。
核心诉求:为毕某争取不起诉决定,证明其无犯罪事实。
案件难点:
1.案件时间跨度长,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存在困难。
2.需要准确适用不同时期的司法解释,判断毕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3.如何说服检察机关认定毕某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
律师策略: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王铖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了解案件情况。首先,通过查阅毕某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确定毕某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未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提出毕某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次,王铖律师研究毕某非法储运行为发生时的司法解释,即法释【2001】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指出毕某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时系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
案件结果:最终,检察机关认定毕某无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1.对于类似时间跨度较长的刑事案件,律师应重视追诉时效的审查,准确判断犯罪行为是否已过追诉时效,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2.在适用法律时,要严格遵循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准确判断行为的性质,避免因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当事人受到不公正的处罚。
3.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通过扎实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
4.此案的处理结果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强调了在刑事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证据审查的重要性。
王铖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在刑事案件领域已经承办了数百件案件,对于各类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他在毕某非法储运爆炸物品案中的成功辩护,充分体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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