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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追讨“超付工程款”,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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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40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41187270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85373701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颖律师具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陈颖律师重视取保候审、不起诉、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关键节点,善于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及量刑情节中寻找有效辩护空间。在建设工程及民商事案件中,陈颖律师熟悉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纠纷、挂靠分包、工程结算、执行异议等常见复杂争议,能够结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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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吴XX,后以付款超合同价款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返还“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指出吴XX才是实际施工人,劳务公司不应担责。最终法院采纳意见,驳回央企全部诉求。此外,陈颖律师还处理过多起刑事案件,如让张某某获缓刑并降低罚金、让习某甲不被批捕、让司某某被不起诉。
央企追讨“超付工程款”,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有这么个事儿,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通过签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把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XX干,还让吴XX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劳务分包合同。后来,该企业觉得付款金额超过了劳务合同约定价款,就把劳务公司和吴XX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吴XX经人介绍,找到了在山东济宁执业的陈颖律师。

这案子麻烦的地方在于,该企业拆分合同的操作,让事情变得复杂。表面上是劳务公司签的合同,但实际施工是吴XX在做。而且没有直接证据能清晰界定各方责任,很难证明吴XX才是实际施工主体,劳务公司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陈颖律师接手后,先做了不少工作。

陈颖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她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仔细研究合同和相关材料,指出吴XX虽然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但他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企业拆分合同的方式,本质上改变不了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还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是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不是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担返还工程款责任。

最后,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还有一个案子也差不多。张XX涉嫌诈骗犯罪被江苏南通公安机关刑拘,陈颖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围绕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等情节充分辩护,最终张XX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从12000元降到6000元。

判决下来后,吴XX对结果很满意,把相关材料整理好收了起来。他说以后再遇到类似的事儿,还找陈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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