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康毕业于大连民族大学,拥有土木工程与法律的复合专业背景,这使他在处理建设工程相关案件时独具优势。他能精准把握建设工程全流程的法律风险,深入了解工程领域的专业知识,将法律与工程实际相结合,为案件解决提供全面且专业的思路。
在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案中,农户面临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却遭遇被告诸多抗辩的困境。朱康全程指导农户取证,固定种植与投入证据,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他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彻底推翻被告主体不适格、无损失等抗辩。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购种款、实际投入、可得利益损失共计52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在国资委托贷款纠纷案件里,被告提出“时效经过、本金异议、利息不认可”等抗辩。朱康精准攻破这些抗辩,牢固确立原告主体适格、时效中断、欠款本息合法的核心事实。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本金500万元、利息328.25万元,近千万债权圆满实现,有力守护了国有资产安全。
而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案件中,围绕职工身份审批、计划经济用工政策、仲裁时效三大核心焦点,朱康严谨抗辩。他清晰论证19871995年仅为土地承包、无劳动关系,且诉请远超一年仲裁时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稳妥化解了历史用工争议,维护了团场合法权益。
朱康不仅在上述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还深度参与企业破产清算、党政机关与国企合规风控,先后担任多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他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为委托人提供着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始终保持着严谨、负责的工作状态,致力于为每一个案件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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