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X持有东莞市XX公司50%股权,却因与另一股东林X产生严重冲突,致使公司股东会层面无法形成统一决议。原告被排除在公司日常管理之外,无法参与业务、掌握财务信息,股东权利受损。自202X年起,双方多次协商,如一方回购退出或建立监督机制继续经营等,均未达成统一意见,原告遂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2020年开始执业的杨静律师,作为被告及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在东莞本地的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持着深耕东莞本地法律服务,精准梳理法律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杨静律师在处理此案时,面临着复杂的局面。一方面是原告方提供的一系列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股东间的矛盾激化;另一方面,被告需证明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不符合司法强制解散的法定条件。杨静律师从多个角度进行逻辑梳理,首先,她指出公司目前仍在正常经营,有稳定的合作客户,虽连续两年以上未召开股东会,但股东通过微信进行沟通,不能仅基于既往事实否定未来形成有效决议的可能性,存在的是股东意见僵局,而非公司僵局。其次,未有证据显示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其他股东愿意通过内部股权转让、公司回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静律师的观点,认为公司目前尚未穷尽其他救济途径解决矛盾,对于原告解散公司的诉请不予支持。杨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被告化解了公司解散的危机,为公司的存续和发展探寻到了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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