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多达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犯罪类型上经验丰富。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常见处理思路是围绕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虚构事实等方面展开辩护,重点强调客观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较少深入探究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和案件的刑民边界。
但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介入案件后,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展开全面辩护。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同时,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此外,他还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按照常规,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张某很可能会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
然而,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与常规结果差异显著,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了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边界、深入挖掘案件辩点的能力,也展示了他与常规辩护路径不同的独特视角和有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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