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至2023年1月期间,XX岛XXX广告有限公司与中铁XXXX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产生了一场纠纷。被告中铁XXXX集团有限公司因减少信X案件,分次向原告XX岛XXX广告有限公司借款,借款总额达1,7XXX44.62元,并且出具了借条和代付委托书。原告按照被告要求代付了全部款项,然而被告却拒绝支付。于是,原告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2024年,执业15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的密齐光律师介入此案。作为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密齐光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原告提供的借条和代付委托书进行了详细审查。他凭借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深耕多年的经验,深知这些书证的重要性。在过往处理的200余件相关案件中,密齐光律师就曾多次通过对书证的细致审查,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在审查过程中,密齐光律师逐一比对借条和代付委托书上的金额、时间以及相关条款。他发现,借条明确记载了借款的事实,代付委托书也清晰表明了款项的用途和支付方式。而被告主张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而非借款,还称原告存在虚报工程量的问题,并且认为之前的付款情况显示被告支付给原告的款项不少于原告所称的借款,案涉款项应是走账行为。被告还提供了《情况说明》和《图文广告制作合同书》的原件,试图证明双方存在其他合同关系而非借款关系。
密齐光律师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发现,《情况说明》和《图文广告制作合同书》虽然能证明双方存在其他业务往来,但并不能直接说明案涉款项就是工程款项。而且,被告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说明款项具体为工程款项,也无法解释借条和代付委托书的存在。密齐光律师进一步调查了双方的付款记录,发现这些记录与借条和代付委托书上的信息相匹配,从而补强了借贷关系的证据链条。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密齐光律师确定了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法律路径。作为青岛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及申诉代理委员会委员,密齐光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事实,为原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密齐光律师处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固定书证证据链,再结合付款记录等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他不会轻易被被告的辩解所迷惑,而是通过严谨的审查和分析,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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