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邵某与被告青海XX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因报销款产生追偿权纠纷。邵某称在工作期间应公司要求垫付出差费、考察费用等共计2X000元,已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经负责人签字,但公司未支付款项。对方证据主要是邵某提交的《费用报销单》、微信支付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而邵某面临公司不支付报销款且不出庭答辩的困境。
此时,李斌律师接手此案。他累计承办案件已350+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李斌首先对《费用报销单》进行笔迹比对,仔细核对负责人和审查人的签字。他发现签字的笔迹流畅度和力度与常见样本有差异,通过调取公司档案中其他文件上相关人员的签字进行验证,确认签字真实有效,这为后续主张报销款提供了有力证据。
李斌已比对过上千份单据,经验丰富。他进一步锁定报销单上的日期,发现出差和调音费用产生的时间与公司业务需求相匹配,通过查阅公司业务记录进行验证,确定费用的合理性,为明确报销责任奠定基础。接着,李斌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邵某多次催促公司支付报销款,公司却未回应,这一异常情况表明公司存在拖延支付的嫌疑。
身为西宁市律师协会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斌还申请气象数据,查看出差期间当地的天气情况,以验证出差的必要性。同时,他申请调查令调取公司入库系统数据,未发现与报销费用相关的异常情况,排除了其他可能的干扰因素。此外,他还调取了考勤记录,证明邵某在相关时间确实在为公司工作。最后,为确保万无一失,李斌申请笔迹鉴定,再次确认报销单签字的真实性。
最终,法院支持了邵某的诉求,判令被告青海XX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给付邵某报销款2X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