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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电子X,法院为何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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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1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子兴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29人 执业15年
律所: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5201110359988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106355657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杨子兴律师,中共党员,聊城市优秀律师,聊城优秀仲裁员,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业务部主任、办公室主任,聊城市法律顾问委员会法律专家库成员,冠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莘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聊城市律师协会理事,百度,贴吧聊城“律师哥”,聊城刑事辩护律师,聊城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企业兼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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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某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却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购入并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获利2万。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提起公诉,建议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张某委托律师辩护,最终结果如何?法院又为何这样判?
销售伪劣电子X,法院为何判缓刑?

案件背景

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然而,他在2022年10月到2024年5月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购入并销售水果味电子X。案发后,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张某内心焦虑,委托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为其辩护。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查明,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原告(公诉机关)主张张某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张某)对此无异议。法院最终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自首。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就符合自首的条件,所以法院采信了公诉机关关于张某自首的主张。

第二,张某认罪认罚的情况是否应从宽处理?

法院查明,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公诉机关认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张某也认可自己的认罪认罚行为。法院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张某签署具结书并在庭审中认可指控,说明他有悔罪表现,所以应从宽处理,采信了公诉机关的主张。

第三,张某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法院查明,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无违规行为。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张某也希望能适用缓刑。法院认为,综合张某的犯罪情节、性质、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他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所以采纳了公诉机关关于适用缓刑的建议。

整体判决结果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一是一旦涉嫌犯罪,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二是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自愿认罪认罚,这能获得从宽处理。三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退赃退赔、预缴罚金,体现自己的悔罪诚意,对量刑有好处。

结尾

本案中,张某因销售伪劣产品被起诉,但最终获得了缓刑判决。这既体现了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也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执业的这十余年里,他办过800余起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张某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的关键所在。杨子兴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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