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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罪名变更到轻判罚金,李建鹏律师刑事辩护精准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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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98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建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1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21103824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53439021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曾就职于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过大量重罪和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具有丰富的刑事风控及诉讼经验。团队现担任省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长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公司诉讼、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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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事辩护中,罪名定性与量刑问题常是核心困境,如何精准破局?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的李建鹏律师,凭借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在敲诈勒索改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轻判罚金等案件中,通过深入分析证据、精准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到良好结果。
从罪名变更到轻判罚金,李建鹏律师刑事辩护精准破局

李建鹏律师,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拥有十数年执业经验,现任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他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转型为专职律师后,专注刑事辩护,尤其擅长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案件。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认定甲X与乙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索要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甲X被判处有期徒刑数年,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数年六个月。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核心争议点展开分析。他认为,甲X与乙X系国有事业单位报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钱款,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同时,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对于乙X,他认为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即使构成犯罪,也应认定为受贿罪。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意见,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X刑期从数年降至五年,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数年六个月降至九年。这一案例体现了李建鹏律师在罪名定性辩护上的精准把握,其法理依据在于准确区分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在支付39万换投标退出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公诉机关认为甲、乙互相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律师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且未采取非法手段。他在庭审中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有关联及造成实际损失。法院经审理,虽认定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对甲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这一案例中,李建鹏律师通过精准的事实梳理与法律论证,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轻处罚,体现了刑事辩护中证据链分析与法律适用精准度的重要性。

李建鹏律师凭借其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他以精细化辩护和二审改判为专业特色,多次取得罪名变更、减轻刑罚等良好效果。同时,他还担任山西多家大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刑事合规、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也有着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和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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