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至2017年1月,浙江某公司从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170余份,价税合计约1.7亿元,而实际货物交易额仅6千万元,差额约1.1亿元涉嫌虚开,涉及税额约1300万元。案发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虽主动补缴全部税款并自愿认罪认罚,但因涉案税额巨大,仍面临严峻的法律后果。
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被送到了浙江金华的张飞勇律师手中。张飞勇律师是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其中刑事辩护领域年均办理刑事案件20余件,主攻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接受委托后,张飞勇律师团队立即全面审阅案卷材料,核实朱X的涉案事实、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到案经过。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张飞勇律师研判确认朱X具备到案后如实供述、案发后主动全额补缴税款、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确立核心辩护方向时,鉴于涉案税额特别巨大且案件仍在侦办阶段,张飞勇律师将直接辩护目标确定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措施。他向检察机关充分阐释:朱X虽涉相关嫌疑,但主观恶性不深,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彻底,通过补缴税款已全额挽回国家税收损失,不具有继续羁押的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随后,张飞勇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并提交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指出朱X自愿认罪认罚、全额挽回损失等情节,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及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同时,他还指导并协助朱X顺利完成税款补缴程序,并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奠定坚实基础。
检察机关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采纳了张飞勇律师的意见,结合朱X的表现,认定其不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依法对朱X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原本面临重责的朱某,在张飞勇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成功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机会,暂时摆脱了羁押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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