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0日,淮安XX公司和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了工程承包协议,把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下来,价格52800元,工期从7月11日到7月26日。当时公司觉得这就是个普通工程,按合同完成就能拿到钱,问题不大。
到了2016年8月7日,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还投入使用了。可截止到起诉时,如家养老中心只付了15000元,还欠37800元。公司多次催要,却发现如家养老中心在2017年2月17日已经核准注销了。公司慌了,自己尝试联系负责人郑X,结果根本联系不上,钱也没要回来,公司上下都很焦虑,不知道该怎么办。
后来,经人介绍,公司找到了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的章凯律师。章凯律师有着丰富的民商事合同纠纷处理经验。
章凯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如家养老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X。这意味着企业注销后,未清偿的债务应由郑X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
围绕这个细节,章凯律师指导公司收集了合同、工商登记等证据,固定证据链。他们翻出了当时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书,调出了工商登记证明如家养老中心的投资人和注销情况。
庭审时,原告方主张,双方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工程已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但被告未付清工程款,且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被告郑X作为投资人应承担清偿责任。被告郑X经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公司一开始紧张得不行,听到判决结果后,大家都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合同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付款方式。第二,遇到欠款及时保留证据,方便维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经营中遇到欠款问题别慌,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这个案子里,章凯律师抓住了企业性质这个关键细节,帮助淮安XX公司成功追回了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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