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张X受XX公司劳务派遣,在XX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电工工作。一天,张X在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此次受伤属于工伤,后又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然而,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并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张X多次与对方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此时,张X委托了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的戴丽萍律师代理此案。戴丽萍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南阳师范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拥有学士学位。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戴丽萍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就是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
戴丽萍仔细比对了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等关键依据。在审查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她发现合同中对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条款虽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工伤赔偿相关的约定却比较模糊。而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结论则是确定赔偿的重要依据,她逐字逐句地核对其中的细节,确保每一项内容都准确无误。她还发现,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存在缺失,于是她积极联系相关部门,补强了这些缺失环节。
戴丽萍作为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并购重组与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确定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来主张赔偿的法律路径。她明确了工伤赔偿的法定项目与具体金额,完成了各项赔偿费用的专业核算。
戴丽萍处理此类工伤赔偿案件的一贯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全面梳理证据,固定关键依据,再精准援引法律规定进行核算。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她积极推动仲裁调解程序,在仲裁庭组织下与用人单位开展多轮沟通,厘清各方法律责任。她深知当事人张X希望快速结案的实际需求,所以优先选择调解程序,避免冗长的诉讼流程,大幅缩短了维权周期,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最终,在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配合张X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108000余元;另自行向张X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6000元,张X最终获赔总额超16万元,双方就此了结所有劳动争议。戴丽萍律师用专业能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她在工伤赔偿领域的深厚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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