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下达前,原告A公司陷入困境。其与被告B公司签订《产品供销合同》后,依约完成供货,然而被告B公司却拖欠数十万元货款,多次催告无果。为挽回损失,A公司委托了来自广西南宁的吴震律师团队代理此案。吴震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
吴震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材料,确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B公司逾期未付货款构成根本违约。他们将违约金、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纳入诉讼请求,同时考虑到被告B公司为自然人持股有限公司,把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主张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权益。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向被告B公司及股东送达开庭传票及诉讼材料,但三被告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庭审中,吴震律师团队发挥专业优势。他们提交了供销合同、对账单、工商信息、维权费用票据等完整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诉讼主张。吴震凭借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精准适用民法典买卖合同编、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及公司法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标准主张违约金,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
最终,法院经缺席审理作出认定: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B公司违约应承担责任,法院确认了欠付货款金额,支持按LPR加计比例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并全额支持了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不过,因被告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公司存在履行不能情形,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法院未支持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求。
在吴震律师团队的努力下,法院判决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全部维权合理开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B公司承担,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这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三被告缺席的不利局面下,吴震律师团队凭借精准的诉讼方案、严密的证据体系和专业的法律适用,成功帮助A公司实现逆境翻盘,追回大额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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