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在江苏宿迁沭阳,一场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的纠纷悄然拉开帷幕。原告是一位曾在某目标公司任职的人员,被告则是该公司的名义股东。原告声称,自己原本是公司股东,后来因事务繁忙,与被告口头约定由被告代持其名下30%的股权。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原告坚称自己始终在行使股东权利。而被告虽承认自己是名义股东,却否认原告为实际出资人,主张实际权益人另有其人。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激化,最终对簿公堂。
赵月亮律师于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介入。他毕业于吉林大学,自2020年开始在江苏宿迁沭阳执业,至今已有6年时间。执业6年来,他经办案例百余起,在刑事辩护、合同、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公司经营、损害赔偿等多个领域都颇有建树。赵月亮律师接手此案后,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便是查阅工商登记资料。他深知,工商登记作为具有公示效力的文件,往往能反映出公司股权的真实情况。
在仔细比对工商登记资料和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时,赵月亮律师发现了诸多疑点。工商登记清晰地记载了股权转让的过程,这与原告声称的股权代持关系存在明显矛盾。而且,原告与被告并不熟悉,从常理推断,双方达成股权代持的可能性较低。为了进一步补强证据,赵月亮律师还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从中获取了更多与案件相关的信息。他累计办理过百余起案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能够敏锐地捕捉到这些关键证据。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股权代持关系是否成立,赵月亮律师确定了以“代持合意”为核心的法律路径。他作为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深知,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形成代持关系,必须以双方存在明确的代持合意为前提。原告未能提供书面协议、沟通记录或其他直接证据证明双方就代持达成一致,仅凭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价款等间接情节,不足以推定代持关系存在。
赵月亮律师处理此类案件的一贯事实操作习惯是,先从具有公示效力的文件入手,如工商登记、股东会决议等,固定关键事实的时间轴和逻辑关系。然后,通过调取其他相关证据,如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等,进一步补强证据链条,揭示案件的客观事实。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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