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XX、闫XX、王XX三人共同委托律师,将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对强拆房屋及相关财产损失进行行政赔偿。1994年秦XX取得案涉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16年土地被征收为国有,2018年二被告依据规划部门的违法建设认定函强拆房屋。原告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确认规划部门认定函及强拆行为违法,申请赔偿不满答复后提起诉讼。李超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案涉房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规划部门的违法建设认定函等卷宗材料。
李超律师自2016年xx月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从业以来,他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诉讼等领域,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曾在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分局等多家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多年。这些丰富的执业经历使他在审查本案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处理本案时,他凭借多年的行政案件处理经验,敏锐地察觉到规划部门违法建设认定函的合法性问题,对函件的出具程序、依据等进行了详细比对,同时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时间,判断案涉建筑并非违法建筑。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被告需向秦XX、闫XX、王XX赔偿各项损失100XXXX6200元。在二审阶段,李超律师在开庭前再次对一审委托的司法鉴定报告进行了审查,针对二被告对鉴定报告的异议,补充整理了鉴定人员的合理解释等相关材料,确保该报告能够作为合法有效的赔偿依据。
李超律师处理此类行政赔偿案件,一贯采用先全面审查核心书证的方法,如本案中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违法建设认定函等文件的审查。同时,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进行细致梳理,像对被告高新管委会作出的《行政赔偿答复书》所依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进行审查。他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尤其是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行政案件。其典型客户包括政府资源规划部门和国有企业等,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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