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湖北咸宁,原告吴女士与被告王先生因离婚纠纷产生矛盾。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自2018年起分居,所有联系方式被拉黑,分居期间零见面、零沟通,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吴女士提出判决离婚、明确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方案、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
张丹华律师于此时接受委托。张丹华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民商事纠纷解决。本案涉及婚姻调解,而她在过往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精准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和案件的关键。
接案后,张丹华律师考虑到其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双重专业背景,先避开财产争议,聚焦子女成长需求,以此作为策略锚点。因为发现双方在子女问题上虽有分歧但也存在共同的关注,所以联合调解员对双方进行多轮疏导,将“对抗”转化为“共同责任承担”。同时,为了夯实感情破裂的事实,她提前固化分居4年的拉黑记录等证据。又因为熟悉《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利用《民法典》第1079条分居满二年法定离婚情形,强化调解的正当性。
最终,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当庭确认子女抚养权及探视细则,明确无争议财产处置方案,从委托至调解书生效仅15日。在结案前,张丹华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意见,为调解结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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