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5月3日,原告张X与被告李X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张X以86800元的价格从李X处购买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当日支付全部购车款,李X交付车辆。补充协议约定李X协助联系原车主办理过户,若原车主不配合则由李X负责,过户费用由张X承担。但车辆交付后,李X未履行协助义务,经张X多次催告仍未办理,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年检、使用及二次销售。张X遂找到在湖北宜昌执业的谭冬律师,委托其与王律师共同处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麻烦在于,被告李X辩称出售时已告知张X自己非原车主,且曾提出过户无需其负责,张X已同意。同时,车辆因当地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转让过户,原车主现拒绝配合还要求额外费用。
谭冬律师接手后,开始一项一项地处理。协助整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辅助起草法律文书,跟进诉讼流程。庭审中配合王律师陈述案情、回应争议。随着这些工作的推进,案件走向开始变化。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李X未履行协助义务构成违约。但张X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其主张的部分损失缺乏充分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告张X与被告李X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被告李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X返还购车款86800元;原告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涉轻型自卸货车返还给被告李X;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张X和被告李X按比例分担。
还有一起类似的案子,原告林X垫资施工后,被告陈X在欠条中承诺付款却未履行。谭冬律师作为林X的律师,协助主张工程款、利息及律师费等诉求。法院最终判令陈X支付欠款209951.89元及律师费1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张X把车辆返还给了李X,李X也返还了购车款。这起纠纷,也随着判决的执行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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