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C最初面临着颇为棘手的局面。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C的房屋内作业时受伤,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并让C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自己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可原告坚持要求C承担30%的责任。此时,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的于彩霞律师介入了此案。
于彩霞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分析其中的核心难点。原告起诉的依据较为充分,而C虽称自己无责,但缺乏有力证据支撑。并且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操作不当等情况难以清晰举证,同时原告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也给案件增加了复杂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于彩霞律师展开了一系列工作。首先,她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铲墙改砸墙)、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以此提升原告自身责任比例。这一步骤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其次,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再者,于律师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了该意见。最后,在C已垫付20,400元且可能需承担赔偿的情况下,于当事人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
案件的最终结果令人满意。法院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系,B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承担45%责任,C承担10%责任。C此前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C虽垫付了20,400元,但避免了可能需要另行支付的数万元赔偿款,且因原告承诺放弃后续追索,彻底终结了本案纠纷。
类似的情况还有一件。在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A与两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于彩霞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31万元的一次性赔偿款,明确劳动关系解除、争议一次性解决,避免了后续纠纷。
判决下来后,C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这场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后续也无需再为此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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