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的难点颇多。一是涉及以房抵债、合同效力、恶意串通等多个复杂的法律问题;二是存在多方当事人,证据繁杂,如何梳理出核心事实和关键证据是一大挑战;三是被告和第三人提出了多种抗辩理由,增加了胜诉的难度。
徐丽平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她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重点收集了曹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以证明双方以房抵债及房屋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收集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证明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并履行相关义务;调取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佐证张某与古某系借贷关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古某明知房屋已由曹某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针对各方的抗辩,徐丽平律师逐一制定驳斥策略。对于房地产公司“非适格被告、无过错”的抗辩,她论证该公司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某且曹某实际入住,仍协助张某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针对古某“系真实产权人、曹X与张X合同无效”的抗辩,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对于张某缺席庭审的情况,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不影响诉讼推进。
在庭审中,徐丽平律师清晰发表代理意见,全面呈现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针对被告及第三人的质证意见逐一回应,重点强调曹某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核心事实,推动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真相。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曹某与张某签订的相关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并履行相应义务;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双方构成恶意串通,合同应属无效;张某擅自办理房屋退还、更名手续,侵害了曹某的合法权益。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某协助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房地产公司协助张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某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帮助曹某实现了房屋产权登记的核心诉求,维护了其合法财产权益。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遇到类似的一房两卖纠纷时,首先需要保留好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交接手续等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交易过程中要谨慎,及时关注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发现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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