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韩XX从2019年开始受王XX雇佣,干吊顶、木工、瓦工这些活。俩人就口头说了说劳务内容和报酬标准,没签书面劳务合同。2021年12月9号,韩XX施工的时候,王XX提供的脚手架断了,他从上面摔下来,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前后住了两次院。后来鉴定,他的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00天、营养期100天、护理期90天。韩XX和王XX商量赔偿的事儿,一直谈不拢,韩XX就把王XX告到了永清县人民法院。
二、核心争议点
(一)责任划分问题
法院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王XX提供的脚手架有安全隐患。韩XX觉得,他和王XX是雇佣关系,自己干活时因为王XX提供的工具不安全才受伤,王XX没尽到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应该负全部责任。王XX则说,韩XX自己操作有过错,他和别人一起踩脚手架同一块木板才导致架子断的,韩XX没注意安全,得自己担一部分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王XX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有义务提供安全工具和管理保障,他没尽到基本义务,过错大,要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韩XX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施工时没注意安全,有一定过错,自己承担20%的次要责任。
(二)损失数额认定
韩XX要求王XX赔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一共158062.1元。王XX觉得韩XX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标准太高,和当地收入水平不符,而且韩XX出院没多久就上班了,实际误工没200天那么久。
一审法院参照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结合司法鉴定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算出韩XX合理损失是98590元。二审法院认为这个计算标准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维持了这个损失数额。
(三)垫付费用认定
王XX说他给韩XX垫付了42000元医疗费,但韩XX只承认37000元。一审时王XX没拿出有效证据,法院就只认了37000元。二审时,王XX拿出了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新证据,能证明他确实垫付了42000元,二审法院就纠正了这个事实。
(四)因果关系认定
王XX说韩XX的伤不全是这次施工事故造成的,和他其他意外有关,要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扣掉60%的损失。但他没拿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个说法。
法院认为王XX举证不能,就不采纳他的说法,认定韩XX的伤和这次施工事故有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
三、判决结果
一审时,永清县人民法院按98590元的损失总额,80%的责任比例,扣掉37000元垫付费用,判王XX赔韩XX98590元,驳回韩XX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二审时,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责任比例和损失计算标准,纠正了垫付金额,改判王XX赔韩XX93590元,驳回韩XX其他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王XX担大头,韩XX担小头。
四、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第一,打工的时候,一定要和雇主签书面劳务合同,把双方权利义务写清楚,出了事也好解决。第二,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遵守操作规范,别因为自己疏忽大意受伤。第三,受伤后要及时就医,保存好相关证据,像病历、发票、鉴定报告这些,方便以后索赔。
五、结尾
这起案件里,法院根据双方过错明确了责任划分,合理认定了损失数额和垫付费用,最终给出了公正的判决。这既保障了伤者的合法权益,也让雇主承担了应有的责任。
王芳律师是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相关案件600多件,买卖合同案件占比约80%。在处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时,她丰富的办案经验就派上了大用场。她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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