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案件结案后的第730天,顾浩律师的电话又响了,来电的正是曾经委托过他的崔先生。第一次委托发生在20XX年,崔先生是启东某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盗窃罪被追诉。当时,崔先生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在公司电镀车间工作便利,多次窃取设备电解板上的金粉,销赃获利,涉案金额属“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顾浩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开展辩护工作。他反复核查案卷材料,精准锁定崔先生具备的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四大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明确了辩护核心方向。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罪辩护空间极小,顾浩律师确立“罪轻辩护+情节最大化争取”的核心策略。庭审中,他围绕四大从轻情节逐一发表辩护意见,逻辑严谨、依据充分。最终,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顾浩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崔先生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结束后,顾浩律师主动回访崔先生,了解他在服刑期间的情况,并提醒他相关的法律新规。崔先生对顾浩律师的贴心服务印象深刻。
两年后,崔先生又陷入了新的麻烦。他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逮捕。原来,20XX年X月X日X时许,崔先生在其经营的小卖部内,以怀疑X岁小学生朱XX偷窃指甲贴为由对其搜身,后趁机实施猥亵行为,致朱XX阴部出血、左侧小阴X红肿。
这次,崔先生毫不犹豫地再次委托顾浩律师。顾浩律师依旧严谨对待,全面核查案卷材料,精准梳理出崔先生的三大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崔先生系初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与第一次不同的是,这次顾浩律师更加注重与法官的沟通,详细阐述崔先生的从轻情节。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全部采纳顾浩律师的从轻辩护意见,判处崔先生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又过了一年,崔先生的朋友ZX也因盗窃案被追诉。崔先生向ZX推荐了顾浩律师。ZX曾因抢劫罪被判刑,此次与LX商定盗窃启东XX公司厂区的焊机电缆,销赃获利。ZX系主犯,且有抢劫前科,存在从重处罚情节。
顾浩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核查案卷材料,精准梳理出ZX的从轻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理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物折价款,全额弥补被害单位损失。顾浩律师确立“罪轻辩护、聚焦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争取主犯法定最低量刑”的辩护策略。庭审中,他围绕从轻情节逐一发表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全部采纳顾浩律师的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ZX有期徒刑六个月。
后来,崔先生说,选律师看的不是一次输赢,而是出了事他会不会第一时间站出来,顾浩律师就是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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