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领域,很多人觉得只要被指控犯罪,那基本就只能接受既定的刑罚。这种看法,在孟秀看来,需要被重新审视。
孟秀毕业于青岛大学,本科的法学学习为她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学期间,她就对刑事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尤其是看到那些因为错误指控或者证据不足而陷入困境的当事人时,她便下定决心要成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2011年,她拿到了执业证,正式开启了自己的律师生涯。
孟秀对刑事辩护有几个核心洞察。其一,她认为证据是案件的关键。在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中,她通过仔细阅卷,梳理出23份证据材料中的矛盾点,如同案犯对告知史某某盗油事实的供述不一致,以及史某某活动轨迹未接触核心区域等,从而明确了辩护核心。其二,她觉得当事人的主观状态也很重要。在徐某某诈骗罪案中,她通过辩护将罪名从诈骗罪改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考虑到了当事人主观故意的程度。
孟秀有自己独特的工作方法和执业原则。在接受委托后,她会全面阅卷、梳理证据,像在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中,她围绕证件性质、变造数量、主观恶性、量刑情节等焦点制定辩护方案。她还会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在史某某案中,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当事人回忆细节,固定无罪辩解。并且,她注重与公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在盗窃案中,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助当事人落实财产刑担保。
执业生涯中,孟秀也遇到过重要挑战。有一次,她接手了一个复杂的刑事案件,证据繁多且相互矛盾,当事人的情况也很危急。当时她刚成为律所的合伙人不久,压力巨大。但她没有退缩,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研究证据,与各方沟通,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为例,孟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被告人委托。她全面阅卷、梳理证据后,制定了辩护方案。提出被告人构成自首、已全额补缴高速通行费、退缴违法所得、积极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明确,且变造目的仅为减免高速费,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核心辩护观点。针对公诉机关原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她在庭审及认罪认罚环节重点阐述被告人的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大幅从宽量刑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充分采纳她的辩护意见,将原量刑建议显著下调,判处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孟秀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而刑事辩护则是让这个工具更加精准地发挥作用。她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就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她担任着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等多个职务,但始终不忘初心,坚守在刑事辩护的一线,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努力,为当事人带来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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