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长春,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张X因交通事故受伤,肇事方李X是外卖骑手,其所属公司为其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张X与相关责任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马云航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同时为律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成员。他深耕于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在经济犯罪案件、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工伤人损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中,一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的特别约定条款属于免责条款,其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该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X各项损失3.48万余元。然而,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交通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1.59万余元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且保险范围约定非责任免除条款,无需向投保人提示说明。
马云航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快速锁定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公司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情况这两大关键问题。他围绕这些争议点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策略。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马云航律师从法律规定、条款性质、司法判例等多方面展开专业抗辩。他明确指出案涉特别约定条款实质为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未履行法定提示说明义务则该条款无效。同时,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主张鉴定费等为查明损失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马云航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一审中就成功推动法院支持当事人的主要赔偿诉求。在保险公司上诉后,他又通过高效的二审应诉、专业的法律论证,最终促使二审法院采纳其抗辩意见,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确保张X3.48万余元的赔偿款全额获赔。
马云航律师始终坚守律师执业准则,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务实的执业作风、真诚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在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他用专业与责任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解决民商事争议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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