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典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为物业公司及多名受害业主,被告是私自改造车库的业主,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对电梯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费用是否合理。
最初,当事人掌握的证据有现场照片、违章整改通知书、微信沟通记录等,但缺少能直接证明被告行为与电梯损坏存在因果关系,以及维修费用合理性的关键证据。
杨连东律师介入后,立即固定了更多关键证据,包括电梯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维修发票等,完整还原了被告私自改造、损坏电梯、拒不赔偿的全过程。
庭审中,被告提出“不是我损坏”“电梯系物业人为破坏”“费用过高”等多项抗辩。杨律师围绕侵权责任构成、损害结果、费用合理性、责任主体四大核心问题发表专业代理意见,逐一梳理事实、严密对应证据,从法律上清晰证明:被告的违规挪动行为与电梯损坏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主观存在明显过错,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他强调被告为一己私利擅自改动公共设施,不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更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权利,电梯维修费用真实、必要、合理,依法应由侵权人全额承担。面对被告无证据的反驳,杨律师以扎实证据链与清晰法律逻辑,彻底瓦解对方抗辩。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杨连东律师的全部代理观点,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物业公司赔偿5600元,向五位受害业主每人赔偿500元,合计81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杨连东律师的方法论是:第一时间固定关键证据,完整还原事件全过程;针对对方抗辩,逐一梳理事实、严密对应证据,从法律上证明己方观点;围绕核心问题发表专业代理意见,以扎实证据链与清晰法律逻辑瓦解对方无证据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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