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被告张X驾驶大型拖拉机时后托板脱落,撞伤行人关X。交警认定张X全责,关X受伤住院32天,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等,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关X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1万余元,可被告辩称外购药无医嘱、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有误、精神抚慰金过高等,案件陷入僵持,关X的合法权益面临无法保障的困境。
此时,祁月律师接手了此案。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收集和审查证据,提交了病案、医疗费票据、购药发票、出院医嘱等。在审查过程中,她发现出院医嘱明确要求复查和服用利伐沙班,这成为了突破点。她凭借这一关键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关于外购药无医嘱的观点。同时,对于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问题,她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的分析和论证。此外,在面对被告提出的其他抗辩理由时,她也通过对证据的梳理和法律关系的清晰界定,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最终,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X赔偿原告关X各项损失合计99,481.5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关X的损失得到了有效弥补,使其在身体受伤后能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支持,缓解了生活压力。
像这样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案件,只是祁月律师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她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各类案件中严谨务实,不断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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