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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起纷争,律师助力产权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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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44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汉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620191009651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60167875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毕业于厦门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案件,劳动纠纷等,刑事辩护,申请过取保候审,代为会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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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借名买房的情况并不少见,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一旦出现问题,实际出资人往往陷入困境。接下来讲述的这起案例,就涉及借名买房后的产权归属争议,刘汉涛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成功确认了房屋所有权。
借名买房起纷争,律师助力产权归位

林先生与陈女士是夫妻,林先生与林某是叔侄关系。2017年12月26日,林先生与原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下东山县的一套房屋,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购房时,因陈女士不同意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林先生便与林某协商,将房屋产权暂时登记在林某及其妻子彭女士名下。林某还出具了《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林先生夫妇是实际产权人,自己和妻子只是名义业主,并承诺会配合过户。

后来,林先生夫妇想把房屋过户回来,彭女士却拒绝配合,林某虽同意但因妻子反对无法履行。无奈之下,林先生夫妇委托刘汉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林某夫妇辩称房屋是他们与林先生共同出资购买,林先生出资85万元,他们已返还林先生支付的购房款,《房屋产权确认书》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且房屋已办理抵押贷款,他们才是真实产权人。第三人信用社则称抵押合同有效,原被告之间的约定不能约束他们。

刘汉涛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梳理了关键证据链。他收集了林先生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证明林先生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林某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林先生夫妇为实际产权人;陈女士与林某的通话录音,林某承认房屋是林先生全款购买,愿意配合过户但因彭女士反对受阻;以及林先生夫妇持有房屋钥匙和原始产权证原件,而林某夫妇是通过挂失补办新证办理抵押,这些都证明房屋实际控制权在林先生夫妇手中。

面对林某夫妇提出的“共同出资85万元”“已返还购房款”等抗辩,刘律师逐笔分析转账记录,指出他们陈述的出资份额及支付项目前后矛盾,款项金额与购房款不一致,转账时间跨度长且零碎,双方还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是用于支付本案购房款。

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林先生夫妇方的证据链,认定林某夫妇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林先生夫妇所有。虽然房屋已被林某夫妇抵押给信用社,但物权确认判决为后续解决抵押问题、要求林某夫妇涤除抵押权并配合过户奠定了基础。

对于普通人来说,借名买房存在很大风险。在这类纠纷背后,往往容易忽略证据的留存。首先需要保留好出资证据、书面协议等,以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同时,要谨慎选择借名对象,避免出现类似案例中的情况。若遇到借名买房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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